发改经贸[2016]1361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商务、交通、海关、检验检疫部门: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2016年工作要点》等有关部署,我们制定了《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海 关 总 署
质 检 总 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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