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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申报要求
中科研咨询    http//:www.zkyzx.com  2015-04-07


一、基本要求

2015年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重点聚焦企业创新需求,围绕创新链构建方法支撑服务体系,提升企业研发效率和市场成功率,从源头上提升企业竞争力与持续创新能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支持有利于企业改善技术创新的流程、效率和绩效方法研究与示范应用。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15年度指南方向,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支撑条件。

2. 专项项目执行期为1-2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执行年限。

3. 项目完成后所有成果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与宣传推广。

二、申报资质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申报单位须通过推荐部门向科技部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一次。

2. 申报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需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限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两个。

各单位正式提交申请前可使用科技部网站项目申报中心查询相关人员承担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

3. 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2)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满负荷的人员;

(3)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4.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 申报单位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问题,突出工作重点。

2. 申报单位应组织跨部门、跨学科,以及年龄结构合理的队伍,整合国内相关优势单位力量,提出项目负责人。

3. 申报项目应如实反映项目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如实说明项目负责人的研究背景、近五年主持或承担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国家科技计划(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与申请项目有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及专利、奖励等情况。

4. 项目牵头单位应该为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必要时还要通过主管部门开展组织协调工作。

5. 有多家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该提供与主要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附在项目申请书之后一并提交。

6. 本次项目申报时,不预先对申报项目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目前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的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及立项后进一步细化编制项目概预算方案的重要依据。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8.项目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科学技术部令2003年第7号),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受理程序

1. 申报单位需先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专栏(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单位及用户注册(已进行过其他计划项目申报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点击进入“选择计划类型”界面,在申报内容栏目中选择“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操作。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认真校对每一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网上提交推荐部门。

2. 申报单位必须在线打印已正式提交的《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装订以上内容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推荐部门审核。非在线打印的正式提交材料一律无效。

3. 推荐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按照相关提示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将确定推荐的申报项目清单、推荐函、项目纸质版材料正式向科技部提交。

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专项的基本要求和申报资质要求的;

(2)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

(3)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

(4)在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中有支持渠道的。

5. 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由科技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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