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各区县农委,市各相关单位:
参照农业部《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及相关要求,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经各相关单位及区县推荐和专家评审,认定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等23家单位为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
各示范基地要再接再厉,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和创新应用模式,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为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做出新的贡献。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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