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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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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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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拓展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2014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将围绕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推进战略高技术部署和前瞻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加强前沿先导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与技术储备。现将《2014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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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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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战略高技术部署。跟踪世界高技术发展趋势,面向江苏未来发展,瞄准大数据、未来网络、三维打印等前沿领域,支持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加强前瞻性布局,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积极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能源等领域,瞄准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支持突破核心技术,提高产业高端发展水平。支持优势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标准、节能减排、制造业信息化、文化科技创新等共性技术研发,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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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引导高新区以及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园区,加强前瞻性战略产业培育,开展前沿先导技术部署,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布局。引导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围绕主导产业,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形成“一县一主导产业”布局。引导创新型试点乡镇围绕特色产业,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形成“一镇一特色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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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联合多个研发单位开展基于交叉学科的前沿技术研究,形成原创性技术成果。支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技术研发,为加快上市步伐提供科技支撑。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以及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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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产学研联合和人才导向。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展前沿技术研发,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开展产业重要技术标准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项目。强化科技计划的上下集成,鼓励利用国家“973”、国家“863”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开展应用技术研发。优先支持地方财政给予前期资助或配套资金支持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首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成长组企业获奖项目,以及第四届产学研展洽会期间签约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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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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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沿先导性,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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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授权专利。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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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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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在项目完成时,电子信息领域项目须完成样机系统,能源与资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产品样机,新材料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项目完成时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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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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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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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享受县级科技管理权限的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分工业类项目、科技企业上市培育类项目和标准类项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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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类项目组织方式。工业类项目分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产业技术研究院集成创新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围绕指南确定的10个前沿先导技术领域,瞄准掌握一批产业高端环节核心技术和未来产业前瞻性技术,凝练项目主题,围绕产业链或创新链,加强技术集成和项目整合,发挥产学研用各方优势力量,开展协同创新,加快推进重大技术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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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组织工作,优先支持高新区按照“一区一战略产业”的发展要求,围绕重点发展的前瞻性战略产业,依托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组织产学研相关单位申报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理事长单位牵头,联合上下游相关单位,共同申报重点项目。重点项目须按照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每个重点项目可设置3-5个课题,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承担1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面上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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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研究院集成创新项目是由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省产业技术研发协会会员单位,围绕前沿先导技术领域开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产业技术研究院集成创新项目组织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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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企业上市培育类项目组织方式。对于列入省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其上市科技题材项目研发符合本指南方向的,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处于股份制改造和进入上市辅导等关键成长期的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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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类项目组织方式。标准类项目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专题组织行业内主要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和标准化组织等,联合进行产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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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额申报要求。本年度项目(不含标准类项目、科技企业上市培育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省辖市限报20项(含县、市、区的申报指标),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限报3项;每个国家级高新区限报8项,发展规划予以备案的省级高新区限报3项;试行计划单列的高等院校限报8项,其他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限报3项;除此之外,省级科技产业园、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省级文化科技产业园、省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可增报1项。在上述限额指标范围内,每个省辖市(含县、市)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牵头组织;每个高新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组织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获得首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前十名的成长组企业参赛项目不受限额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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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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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需出具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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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一般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支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企业申报项目需填报企业在研和本年度申报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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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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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企业原则上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不低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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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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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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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申报单位不需将附件材料装订上报,也不需要在网上提交,但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附件清单》中所列内容,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将真实有效的附件清单填入《项目附件审查表》并经审核签字盖章后,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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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省科技厅网址:www.jstd.gov.cn。本通知及《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本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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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于2014年3月7日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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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省科技厅高新处 袁磊 025-8336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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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阮俊 刘爱英 025-85485935或8548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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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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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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